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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務院出臺措施支持閩臺開展海峽法律研究交流

2014年07月29日 11:47:51  來源:你好臺灣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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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你好臺灣網福州12月22日消息(記者 陳定川)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日前出臺《關于支持福建省加快海峽西岸經濟區(qū)建設的意見》,支持福建與臺灣開展海峽法律研究交流是一項重要內容。

  國務院法制辦的這個《意見》提出:指導福建省開展重點涉臺立法的研究和有關涉臺法規(guī)的實施。支持福建省發(fā)揮對臺優(yōu)勢,開展臺灣地區(qū)有關規(guī)定制度的研究與交流,特別是對涉及兩岸經貿、人員往來的相關規(guī)定的研究與交流。

  《意見》還明確了支持福建加快推進依法行政、建設法治政府進程,為海西建設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等。主要內容是:

  ——指導福建省提高政府法制工作服務海西建設的水平。對政府法制工作中帶有普遍性、前瞻性的問題,提出工作建議。鼓勵、支持福建省各級政府法制工作機構進行工作創(chuàng)新,并給予積極指導。進一步加大對福建省政府立法、行政復議、規(guī)章備案、法制監(jiān)督等工作的支持和指導力度,支持福建省在行政執(zhí)法體制改革、化解行政爭議等方面進行體制機制創(chuàng)新,優(yōu)先考慮將福建省作為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等項工作的試點省份。

  ——支持福建省運用法律措施保障發(fā)展。支持海西建設方面的地方立法和制定其他具體政策措施,幫助福建省對開發(fā)區(qū)建設、土地及海域使用、臺灣同胞往來交流、規(guī)范行政裁量權、行政爭議的解決等問題進行研究并提出建議。

  ——加強與福建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聯(lián)系溝通。雙方建立重大信息和情況通報制度。國務院法制辦及時向福建省通報涉及推進依法行政、政府立法、行政復議、備案審查、法制監(jiān)督等方面的先進經驗,并及時總結、宣傳福建省有關經驗和做法。

  ——加強與福建省政府法制機構的干部交流學習。雙方根據工作需要互派人員交流學習、掛職鍛煉等。

[責任編輯:徐麗華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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